從書桌看世界愛滋(十三) – 被告罹愛滋 法院口罩、酒精「防禦」

昨天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新聞,標題斗大的寫著「被告罹愛滋 法院口罩、酒精「防禦」」(相關新聞連結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3/7849130.shtml),讓我心中無名的怒火燃燒,心想怎會有如此無知的司法人員,一探究竟之下,才知道是前一陣子鬧得滿城輿論撻伐以毒品引誘性交、企圖散布愛滋病給男同志的馮姓男老師之審判,我個人雖然極為不恥這位感染朋友的行為,但同時卻也為他所遭受到的攻擊與歧視感到一絲絲的不捨,不禁試想今天如果被告換做是我,不知道是否能夠忍受這些加諸在疾病上的不公平對待。

在仔細分析新聞標題之後,其實對於該名下標題的記者頗有讚許,因為在標題中特別將防禦二字以「」框起,就表示該記者內心明白口罩、酒精都是多此一舉的行為,也以此新聞報導來突顯出無知者的錯誤行為,其實是值得鼓勵的一篇報導。

然而,法院人員的這些行為則讓我深深的覺得,台灣的教育宣導真的有待加強,目前不管是CDC或是民間愛滋機構,似乎都著重在學校的愛滋宣導,我個人雖然也非常認同教育要從小紮根,但是由此事件可以看出,職場以及社會大眾的宣導教育仍然是非常缺乏的一塊,有些外商機構(如渣打銀行)非常重視員工的在職教育,其中一個目的就是希望能夠減少感染者在職場受到歧視,但是台灣絕大多數的企業(也包含部分外商公司)則仍然停留在「Don’t ask, don’t tell(不問、不說)」的程度,甚至是公然拒絕愛滋感染者就業,時在是值得台灣政府以及企業主進一步檢討的區塊。

而在新聞中也提到,該名被告在羈押時,室友得知他是感染愛滋病的男同志,就常用不堪入耳字眼辱罵他,這除了上述教育宣導的不足之外,似乎也突顯了看守所、拘留所等羈押措施的不完善,雖然目前在發監執刑時,大部分的監獄會將感染者與非感染者分開來受刑,但從此可以得知,在羈押期間似乎並沒有比照辦理,雖然可能是立基於公平的考量(但那些高官羈押時似乎都是一人一間),但是我個人認為在有特殊考量的情況下,應該尊重當事人之意願(該被告尚未定罪,仍算是嫌疑人而已),來安排羈押時的房舍。

最後在文中也提到,被告在找律師辯護也遇到困難,沒人願意接他的案子,但因全案是強制辯護案件,法院最後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幫他辯護,就像八里雙屍命案中,謝嫌原本也找不到辯護律師,我不清楚這些律師是因為此案難做成功或減刑辯護,還是因為當事人為愛滋感染者而拒絕接案,但是無論原因為何,都多少透露部分台灣司法人員的無知、無良以及無能,希望未來能夠在多方的努力下能夠有所改善,讓司法能夠達到真正的公平、公正。

關於「石皓」

經歷過許多的風風雨雨,一直希望能夠為同志朋友以及愛滋感染者做些甚麼,前一陣子在和一位台灣資深人權鬥士聊天之後,決定藉著分享我個人的生命經驗以及專業知識,讓跟我有類似經歷的朋友們能夠避免掉一些旅程上的跌撞,或是在無助徬徨的時候,能夠有一個非正式舒服自由非官方的地方尋求意見或是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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